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新办学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根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区校两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青浦教育优质均衡和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办学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重点倾斜一线专任教师,一般不低于通过人数的80%。
二、评选条件
1.从教申报学段学科一般须5年及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0周岁及以上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爱学生,爱教育,具有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品德言行为师生表率。
4.治学严谨,业务精通,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动态,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6.能在学科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名额
各相关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20%,由各相关学校自主评选。
四、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选原则:规范程序,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公平衡量。
2.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教育局审定。
3.时间安排:1月16日前相关学校上报校级骨干教师名单和材料。
五、若干规定
1. 本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的年龄要求是2018年8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教师(女教师55周岁,男教师60周岁)。
2.本次校级骨干教师任期至2018年6月。
3.学校的正职领导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4.专任教师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科工作量。兼任教师申报,学科任教课时量应达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一半以上,学科年限为二年折算一年。
5.教师的主要工作必须在申报学段学科的岗位上。如有变更,一般不再享受工作津贴。
6.学校在评选校级骨干教师时,要制定评选方案,坚持标准,坚持民主程序,做到公开评选条件、程序,公开申报对象的评选材料,公开校级骨干教师名单。
7.学校评选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点考核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8.本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在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领下进行。区名优办负责评选工作的沟通协调、业务指导和材料审核。各相关学校应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评选工作,并对每一位校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作出评价说明。
六、送交材料要求
1月16日前,学校将“校骨干教师名单”(需学校盖章)、学校评选方案、每位校骨干教师的《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校级骨干教师呈报表》和教育教学业绩评价等4种材料一起送交区名优办马群英老师(修业楼A101)。同时电子稿发送至区名优办马群英老师(RTX)。
附件:
1.《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五届校级骨干教师呈报表》
2.校骨干教师名单
青浦区教育局
2018年1月2日
版权所有 上海市教育学会青浦清河湾中学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漕盈路1389号 电话:021-69226975
技术支持 青浦区教育信息中心